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37号)等通知要求,结合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部署安排,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联合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2024年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和省注协决定对68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对存在以下重点情形的事务所加大抽查力度: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等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人员结构异常,或者注册会计师主要靠外部引进的;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含中注协或其他单位部门转交省注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事项);与境外事务所或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现场检查从8月开始。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检查范围重点关注最近一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往年度开展检查。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内部治理机制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检查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等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以及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和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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