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启动吉林省第十二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选拔范围包括吉林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选拔条件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累计从事财会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从事财会工作满7年以上(含7年)。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或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部门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参加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2021—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对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事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到45周岁。
参加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获得优秀选手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直接录取为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申请人填写《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时间:2024年8月6日至9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czt.jl.gov.cn/ztzl/kjgl/tzgg/202408/t20240806_3275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