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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信披不准确不及时遭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8-28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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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信披不准确不及时,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总经理李羿含、董事会秘书王诗文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超卓航科信披不准确不及时遭警示

中新经纬8月27日电超卓航科27日盘后公告称,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5号)(下称“警示函”)。

经查,超卓航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超卓航科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0万元到3000万元。2024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2995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500.16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和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2024年1月23日,超卓航科披露公告称,子公司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主机厂于2023年12月开展飞机零部件及工装加工制造业务,金额共计923.75万元;2023年12月公司购买管理人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为1000万元。上述交易公司补充审议并披露为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已达到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李光平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羿含作为公司总经理、王诗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超卓航科、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当事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完善内部治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超卓航科是国内少数掌握冷喷涂增材制造技术并产业化运用在航空器维修再制造领的企业之一,自设立以来专注于航空机载设备维修,主要从事军用及民用航空器气动附件、液压附件、燃油附件和电气附件的维修业务。

二级市场上,截至27日收盘,超卓航科微涨0.41%报17.33元,总市值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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