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选拔培养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行政事业类)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动新时代全区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财会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强大人才支撑,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行政事业类)。
报名条件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中央驻自治区和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盟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大型科研院所、高校、医院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在职在岗且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处分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申报。
选拔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组织,自治区直属部门、各盟市财政局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各审核单位在《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报名汇总表》,并盖章,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汇总表》上报至指定邮箱。
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择优录取60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行政事业类)由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具有丰富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经验的培养机构负责实施。培养时间为2024—2026年,集中培养时间共50天。
原文地址:https://cz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kjxx/202408/t20240827_2564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