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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合力整肃IPO中介收费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2024-09-01  作者:郭婧婷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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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聚焦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

原标题:三部委合力整肃IPO中介收费“上市奖励费”或被追回

地方政府助推企业IPO的“上市奖励费”即将成为历史。

近日,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聚焦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不能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同时强调不能通过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同时《规定》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如果已经给予奖励,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叫停上市奖励费的内在考虑就是要打破行政干预和外部激励刺激对正常市场秩序的影响,推动拟上市公司树立正确上市观,客观评估自身条件、上市时机等,同时也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上市奖励不仅不会促进当地产业经济的合理化发展,反而造成一些投机性的财政浪费,甚至中介机构和企业合谋榨取地方奖励,不利于地方财政和经济的健康成长。”谈及过去地方政府发放上市奖励费的弊端,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中介收费不得与上市结果挂钩

《规定》共19条,规定四方面内容,分别是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规定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规定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规定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记者查询Wind数据了解到,截至8月21日,今年以来,IPO企业发行费率4.63%到21.97%不等,上市公司发行费用规模达到35.44亿元,承销保荐费用合计22.8亿元,平均每家发行费用6997万元。

根据《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

比如,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

“征求意见稿意义积极,有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减少利益冲突,提高服务专业性,保障市场公平。该规则的潜在影响是中介机构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结构的变化。”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向记者表示。

“规定可能会抑制中介机构为自身利益而导致拟上市企业价值虚增,将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动机,给予拟上市企业更合理的估值,也会削减中介机构不合理的收益规模,让中介机构更专注于业务的深耕细作。”谈到《规定》对券商承销费和保荐费产生的影响,沈萌如是说。

在田轩看来,此次《规定》通过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收费方式,加强信息披露、风控机制要求,加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督促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勤勉执业,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提升上市督导执业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推动IPO全链条监管回归上市公司发展基本面、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向记者表示,对于市场而言,对IPO严格把关能够减轻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资金分流的影响,同时提高拟上市公司的质量。从源头上把关,让更多好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将差的公司挡在门外,这对于建设长期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此次《规定》的亮点是国务院层面对地方政府提出要求。《规定》第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记者查询了解到,过去很长时间,地方政府推行辖区企业上市的鼓励措施,并且会发布相应上市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方向包括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申报上市获受理和成功上市、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等多个方式,奖励金额从百万到上千万不等。

2013年1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境内上市获辅导验收奖励400万元、首发申请获受理奖励400万元、获批并上市再奖励400万元。境外上市成功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回A再奖励600万元。

田轩表示,上市奖励费比较多样化,常见的包括上市成功一次性奖励、发行费用减免、所得税优惠、给予财政补贴等。导致行政干预、利益驱动下,影响拟发行公司的自我认知和中介机构执业的客观公平性,出现了很多为激进上市而粉饰报表、欺诈发行的案例。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为鼓励本地企业上市,可能会通过各种形式的奖励措施给予激励,这也导致一些尚未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申请IPO。为落实新‘国九条’要求,从源头上把关,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杨德龙认为。

沈萌认为,取消奖励是鼓励政府更认真培育能与本地优势相结合的产业,建立良性的政策环境。

杨德龙表示,《规定》出台之后对拟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上市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条件决定是否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注册上市,“申报即担责”,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不应抱有侥幸心理申报上市,即使成功实现IPO并登陆资本市场,也无法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上市公司应保护各类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经营公司,是企业做大做强最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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