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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年报信披不准确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9-14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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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年报信披不准确,凯添燃气及公司董事长龚晓科、总经理穆云飞、财务负责人张靖、董秘高永进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凯添燃气年报信披不准确被警示

中新经纬9月13日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添燃气”)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夏证监局警示函。

宁夏证监局表示,凯添燃气违法违规事实涉及两方面。

一是2023年年报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独立性相关内容披露不准确。宁夏凯添天然气安装有限公司、宁夏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金海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目前业务停滞,公司部分财务人员在上述企业中兼职。凯添燃气2023年年报中称“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披露不准确。

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凯添燃气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天然气销售收入确认具体原则为“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根据运营部门核实的抄表量和销售单价确认收入”。经查明,线上销售(虚拟账户充值)模式中,公司运营部门未对客户进行抄表,不存在抄表量的相关凭证,年报遗漏披露上述收入确认原则。

五大供应商披露不准确。凯添燃气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第八大供应商和第十大供应商实际控制人为夫妻关系,公司未合并披露。

二是未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

凯添燃气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进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报送。

宁夏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1)33号)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凯添燃气董事长龚晓科、总经理穆云飞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张靖对上述第一项负有主要责任,董秘高永进对上述第二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凯添燃气、龚晓科、穆云飞、高永进、张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显示,凯添燃气主营城市燃气输配、光伏储能产品研发销售。

业绩方面,凯添燃气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65亿元,同比增长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2.6万元,同比增长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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