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周勇士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总部应当设立内审机构,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制建设工作要求,省政府国资委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此为契机,在省属企业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从体制机制上强化工作保障,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推动省属企业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持续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推动省属企业根据需要设立总审计师制度,实现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配齐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全省重大战略任务情况,突出风险导向,聚焦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经营业务、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力度,筑牢筑稳安全防线。
持续优化内部审计工作体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内控体系建设、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新的工作要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省属企业通过拓展内部审计范围、创新审计方法,动态更新细化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实效。
促进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督促指导省属企业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机制,完善整改工作规范和流程,压实落实整改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法律、财务等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及工作协同,统筹规划实现“一审多用”,形成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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