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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

来源:湖北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4-10-12  作者:张俊洁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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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十堰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明确了约谈原则、约谈对象、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内容,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原标题: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十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十堰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明确了约谈原则、约谈对象、约谈情形、约谈程序等内容,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约谈情形。由市委审计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核实确认约谈事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审计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整改效果未达预期导致问题反复发生、屡审屡犯等7类情形进行约谈,确保约谈客观公正、精准有效。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约谈对象原则上为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责任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内设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同志、已离任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

三是严格约谈程序。由市委审计办提出约谈建议方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在实施约谈前3个工作日,向被约谈单位送达审计整改约谈通知书。约谈对象需说明整改情况,对约谈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预期等。必要时由纪检、组织、党政督查等部门联合实施约谈。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约谈情况及约谈后整改情况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时抄送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并纳入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被约谈对象述职述廉内容。对未按约谈要求完成整改的,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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