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郑州市出台审计监督容错纠错办法”
作者 王冰珂 张学峰 刘馨然
近日,郑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郑州市关于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办法》指出,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
《办法》强调,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适用情形,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情况,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既要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更要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明确,坚持依法审计、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鼓励担当作为创新发展、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并重等4项原则,建立纠错机制、严格程序管理、加强沟通协作等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建立健全容错免责保障机制,以确保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积极作用。
《办法》指出,要以事实为依据,精准运用“十七四”监督执纪(十种适用情形、七种判定标准、四种不免责情形),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要优化容错纠错结果运用,对认定予以容错纠错的审计事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对于容错免责工作的认定程序及结果运用程序,做出了严谨周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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