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为持续减轻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会费负担,鼓励和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能力,推动我省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福建评协起草了《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减轻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会费负担,鼓励和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能力,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在福建省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要求足额缴纳会费;
(四)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年度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二、奖补内容
(一)鼓励扩大规模
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且上一个会计年度收入总和扣除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以下简称会费计算基数)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机构本年度缴纳会费省本级留存部分的30%。
(二)鼓励专业化发展
会费计算基数较上年增加100 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奖励机构本年缴纳会费省本级留存部分的15%;较上年增加3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机构本年缴纳会费省本级留存部分的30%。
(三)鼓励中小机构可持续发展
会费计算基数在300万元(不含)以下,较上年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机构本年缴纳会费省本级留存部分的20%(本项奖励不与上述第二项奖励重复)。
(四)鼓励拓展新兴评估业务
上年度入选中评协特色机构名录,或在数据资产、知识产权、文化资产、旅游资源、岸线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碳资产、森林资源、生物性资产等专业特色领域提供评估服务(上述资产估值金额需占该项目备案报告估值总金额的50%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机构奖励3万元:
(1)上年度报备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报告10份(含)以上;
(2)上年度报备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3)上年度报备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该类业务收入占当年资产评估业务相关收入10%以上。
对于承接并完成数据资产、碳资产评估业务,或提供跨境评估服务的,按照项目数每项奖励1万元(按项目奖励不与上述一次性奖励重复);对于多项业务入选特色名录的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鼓励开展理论研究和行业宣传
1.上年度承担中评协、省评协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的,每个课题给予机构1-2万元的课题经费补助。
2.上年度出版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著作并为第一作者的,给予所在机构一次性奖励2-4万元。
3.上年度参加中评协全国征文、案例评选、竞赛评比等并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所在机构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4.上年度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学术文章(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的,给予所在机构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一篇文章被多家期刊转载的,只记一次。
5.上年度相关行业宣传信息稿件被中评协、省评协微信公众号、网站或期刊等采用的,给予所在机构每篇奖励500元。
(六)鼓励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引进。近三年内,机构引进或录用人员,在本机构专职执业满2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1)具有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具有或国家承认博士学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2)引进外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奖励5000元;引进全国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
2.加大人才培养。
(1)上年度,机构执业会员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取得国家承认博士学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2)上年度,机构执业会员在我省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且一次性全科合格者,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
(3)上年度,机构执业会员获得中评协授予荣誉称号或同等级次荣誉的执业人员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评协授予荣誉称号或同等级次荣誉的给予2000元奖励。
鼓励机构支持扩岗促就业。
上年度,对稳定向省内高校学生提供资产评估相关专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不少于三个月)的机构,按3人及以下不超过3000元、3人以上10人以下不超过1万元、10人及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上年度,机构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按2人及以下不超过5000元、2人以上5人以下不超过1万元、5人及以上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鼓励资产评估行业后备人才培养。近三年内,执业资产评估师受聘担任高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等,在高校承担教学或科研任务的,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仍在聘期内的,且奖励只记一次,下同)。对资产评估师入选中评协继续教育师资库、专家库,或担任中评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专家,为培养行业后备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同时担任多所高校上述职务的,只记一次。
以上申报奖励的人员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登记的会员执业信息为准,且执业期内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没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七)鼓励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加强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上年度,邀请、组织港澳台外资产评估有关行业协会(公会)、高校、执业机构来闽开展学术交流、业务研讨等,根据参与人数给予每场活动一次性补助1-2万元。
2.鼓励加强项目合作。上年度,与港澳台外资产评估有关执业机构、执业人员开展项目合作并完成项目,港澳台外执业机构执业人员承担工作为项目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项目规模、质量、效果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2万元。
(八)支持机构增强流动性
省评协在完成年度全省资产评估行业财务报表统计汇总及会费交纳工作后,根据省本级会费的留存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对会费进行减免,切实减轻评估机构负担。会费减免办法每年一定,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三、奖补程序
(一)奖补发放方式
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机构向省评协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我省(不含厦门)机构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总公司一并申报,厦门机构在我省其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申报,外省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二)奖补发放时间
每年6月底前,省评协向全行业公示当年度省本级会费的留存比例和具体金额,发布奖补资金申报通知;7月底前,各机构完成奖励资金申报工作;8月底前,省评协在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由行业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家组,完成申报材料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全行业公示;9月底前,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机构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对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机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和荣誉称号,在三年内该机构不得参与行业的奖励申报,并视情节对机构的不诚信行为予以通报。
(二)本办法由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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