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四期)的通知》。
通知明确培养对象及申报条件,包括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参加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北京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统一组织命题,结构化面试。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以综合量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申请人的得分。
北京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报北京市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公布。10月16日~10月31日(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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