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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4项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10-28  作者:刘畅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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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北省荆门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购房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荆门市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原标题:“湖北荆门:4项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以房价款为上限”

10月25日,湖北省荆门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有关购房补贴的通知》。

根据通知,荆门市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实施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套房屋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贴。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

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新购住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15%,普通住宅最高可贷额度70万元,高端住宅最高可贷额度14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84万元;人才可贷额度根据不同类别上浮,最高210万元;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一次性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契税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均可相互叠加享受,叠加后的购房补贴总额以房价款为上限。夫妻双方可分别按学历享受1套购房补贴。其他补贴不限套数。

通知还明确,纳入上述购房补贴范围的情形,包括:10月21日前已网签新建商品住房,在10月21日后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补贴期间又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本补贴政策实施后,将荆门中心城区户籍外迁,再以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申请购房补贴的;工抵房、司法拍卖住房、拆迁还建类住房、公寓。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起止日)。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并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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