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天成3,400238)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贵天成3(400238)被贵州证监局警告,并拟处以300万元罚款;2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其中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黄巨芳被处以50万元罚款。一
经查,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对万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利息、罚息等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多计净资产达3707.5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58.71%,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成控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高健,天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黄巨芳,对天成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天成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贵州证监局依法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高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