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县审计局出台《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审计结果反馈工作由实施审计的业务科室承办,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反馈;特殊情况下,对问题少、违规程度轻的项目,经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报县审计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反馈。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情况,应当简要反馈审计评价,重点反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对涉密和敏感内容,一般不公开反馈。
该《办法》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会议一般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安排。由审计组组长(或副组长)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提出审计整改具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反馈情况表态发言,并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安排。承办业务科室应当做好审计结果反馈会议记录,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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