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冀战略,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短缺专门人才的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高层次财会人才,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河北省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
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冀战略,着力造就一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高层次财会人才,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河北省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全省高层次财会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科学制定培养计划,创新培养机制,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单位财务管理、国家建设、教育改革要求并贴近会计实务的高层次财会人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会智力支持。坚持政治引领,突出政治标准,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高端引领,着眼于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创新引领,围绕财税改革发展的重点,优化培养项目设置,丰富业务培养形式,突出专业培养特色。坚持服务引领,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务高质量建设为出发点,坚持学以致用、以人为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一、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财会人才队伍。
(一)培养一批具有良好道德操守、新时代发展理念、全球战略眼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总会计师或财会业务骨干队伍,在资本运行、价值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养、专业水平、管理能力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在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推动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三)培养一批符合“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要求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在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水平、审计质量和服务全省建设能力、增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竞争力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四)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较强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会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在加强会计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推动会计学术创新和理论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培养对象
高层次财会人才的选拔培养对象主要包括:
(一)各类企业:省内或中央驻冀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或从事财务工作的业务骨干。
(二)行政事业单位:省内或中央驻冀行政机关、医院和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从事财务工作的业务骨干。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其他财会人员:会计教学、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从事会计教学、会计科研或会计管理工作的财经管理人才。
三、培养班次和周期
我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的选拔培养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3个班次。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每3年组织一期,每期1个班,每班约50人,培养周期3年,每年集中培养2次,每次7天。
学术类根据需要适时进行组织,每期1个班,每班约30人,培养周期3年,每年集中培养2次,每次7天。
四、组织实施
(一)学员选拔
1. 选拔学员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面向全省从培养对象中选拔诚实守信、责任心强、专业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人员进行培养。
逐步建立我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分级选拔培养机制。省级选拔培养的高层次财会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省级高层次财会人才主要从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以下简称“市级”)财政部门培养的高层次财会人才中选拔。鼓励市级财政部门建立高层次人才持续选拔培养机制。
2.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包括在读);
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④未参加职称评定的人员,企业类需是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行政事业类(含教育、科研机构)需是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且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或职级;
(4)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能坚持每年两次离岗集中培养。
(5)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6)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党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没有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没有直接关系。
对下列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参加过市级高层次(高端)人才培养的人员(包括在读);通过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且各科分数均在80分以上的人员。
已经参加过或正在参加财政部、河北省组织的高层次(高端)财会人才培养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3.选拔程序和方式
(1)报名。登录全国统一平台(ausm.mof.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①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平台的用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 进行注册;已在我省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重新进行注册,按照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历史数据,提交至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②信息采集通过后,请登录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高端人才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下载打印《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类)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小程序。
(2)资格审核。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报名条件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初审后提交省财政厅。
4.选拔考试
(1)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有关专家(从会计专家库中选择,下同)命题,主要内容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综合管理知识等。试题类型以案例、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2)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为20分钟结构化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命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5.确定培养对象
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培养人选名单,在河北省财政信息网站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二)组织培养
1. 确定培养机构。培养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选取确定。培养机构确定后,省财政厅与培养机构签定采购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采购金额、服务标准、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培养方式。学员培养采用培养机构+移动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即每年在培养机构培养一次,在其他全国重点财务会计类院校培养一次。
按照统一部署、问题导向、分门别类、紧跟热点等原则,一是邀请政策制定专家、财政部各类咨询专家,及时权威解读最新政策、法规,指导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二是依托全国重点财科院校教授、学者充实理论知识,指导会计或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三是邀请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大中型企业骨干、知名事务所合伙人等实务界人士对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分析讲解,增强破除会计或管理实务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四是定制实践调研课程,开拓眼界,学习领先行业会计实务或管理经验,实现培养理论、实务、职业的完美结合;五是其他相关方式。
3. 培养重点内容。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培养重点内容主要安排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讲解;二是会计信息化、数据资产管理与运作、数智化转型等会计改革与实践前沿专题;三是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转型与共享、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内审及舞弊防范与识别、外部审计监督风险与防范等财务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四是其他与时俱进的相关内容。
4. 组织每年集中培养。省财政厅及时与培养机构对接,确定培养时间和地点、培养课程及师资等情况,并对培养场地、教学地点、食宿安排、消防安全等进行现场考察(同一培养地点不再重复现场考察)后,印发通知发至相关单位及人员。具体培养交由培养机构承办。
5. 跟踪管理。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引导学员在集中培养结束后,完成规定的自学科目,并定期向培养机构和省财政厅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管理
1. 实行专业化管理。学员集中培养期间档案由培养机构建立,主要记载学员在集中培养期间的考勤、学习、实地考察等情况。
2. 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制度。学员应将在职自学、学术论文、工作业绩、职务晋升、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情况及时提交省财政厅。
3. 严肃培养纪律。学员请假需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
(四)毕业考核
培养期满,完成全部培养科目和课程,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60分,集中考核40分。
1. 平时考核(60分):包括集中培养考勤(15分)、在职自学(15分)、工作业绩(30分)等。
(1)集中培养考勤:学员应参加全部集中培养课程,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参加不了的,应向省财政厅提供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请假学员应在集中培养结束后,收看缺席集中培养的课件和相关内容并向省财政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集中培养考勤考核分值15分,每缺席1天扣1分。缺席学员有请假手续并提供课件等学习佐证材料的,每个佐证材料少扣1分。无原因不参加集中培养或缺席10天以上的不予毕业。
(2)在职自学:学员每年撰写报送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以在正式国家出版物发表为准)、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应在5篇以上。在职自学考核分值15分,除专业论文外,其他每篇1分;专业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每篇2分,在国家级刊物(含核心刊物)发表每篇5分。在职自学考核分数最高20分。每年撰写报送材料少于5篇,每少1篇扣1分。每年撰写报送材料少于2篇的不予毕业。
(3)工作业绩:学员培养应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实绩或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工作业绩考核分值30分,获得本单位肯定或考核奖励得15分(每年5分);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得2分;通过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得5分;获得市级政府或部门奖励得1分,获得省级政府或部门奖励得3分,获得国家级政府或部门奖励得5分。同一项工作获奖以最高奖励得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得分。工作业绩考核分数最高40分。未获得本单位肯定或考核奖励的,每年扣5分;两年未获得本单位肯定或考核奖励的不予毕业。
2. 集中考核:
(1)各位学员应认真填写《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学习成果考核信息表》(见附件2),并制作个人学习成果展示PPT,报省财政厅。
(2)学员通过PPT展示个人知识拓展、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学习成果,主要内容包括三年学习体会、收获及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取得的成绩等,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相关专家对学员现场表现、PPT质量和内容进行评审打分。
(4)集中考核分值40分,其中,现场表现25分,PPT质量和内容15分。
3. 结业考核成绩为平时考核成绩与集中考核成绩之和,总分值100分。考核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考核合格,予以毕业,省财政厅发放“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证书,其中,考核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考核优秀,省财政厅另发放“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优秀人才”证书。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毕业,省财政厅不予发放“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证书。
(五)档案管理
省财政厅建立学员培养档案。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学习档案。学员培养结束后,省财政厅与培养机构及时移交学员集中培养期间档案。同时,学员应认真填写《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省财政厅学员培养档案,一份送学员所在单位。
(六)经费保障
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费用包括选拔学员、聘请师资、租赁场地、现场教学、学员食宿、跟踪管理等支出,由省级预算安排。学员参加集中培养往返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五、人才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使用与激励相结合原则,积极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一)推荐参加财政部实施的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选拔工程;
(二)推荐为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
(三)推荐为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
(四)向财政部及相关部门推荐申请会计科研课题项目;
(五)获得的《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证书》将作为重要的评比和考核证明,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职称评定中给予认定;
(六)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的,推荐河北省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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