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V观财报|文科股份及董事长潘肇英等人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11月14日电文科股份14日早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文科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2023年底,文科股份在评估信用减值损失时,一是未按照抵债房产的可回收金额评估相关减值损失,少计减值损失156.7万元;二是未按单项重大风险对已逾期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少计减值损失291万元,两者共同导致2023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447.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和第六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二)2023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经查,文科股份于2023年3月对某景观工程(标段二)确认收入1101万元,但公司4月初才收到第三方确认的产值进度确认资料,上述情形不符合文科股份生态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政策,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多计收入1101万元,多计利润15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文科股份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1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9,585,832股,用于可转债转股。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31日届满三年期限,其中9,435,304股未使用也未注销,但公司迟至2024年7月才发布回购注销减资公告。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文科股份董事长潘肇英,总经理李从文,财务总监聂勇、时任董事会秘书程玉姣、董事会秘书莫静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潘肇英、李从文、聂勇对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程玉姣、莫静怡对公司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文科股份、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科股份在公告中也指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文科股份财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02亿元,同比下降3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48万元,同比增长123.16%。
截至11月13日收盘,文科股份报3.39元/股,总市值2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而来。公司于1996年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是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002775,股票简称文科股份。公司现为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上市企业。文科股份专注于绿色产业发展,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竞争力十强企业、广东省500强企业和广东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拥有专利100余项,主营业务涵盖生态环境、绿色能源和绿色服务三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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