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开展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实施后审议工作,于2023年6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旨在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中会计处理规定的实施效果。2024年9月30日,IASB发布了该实施后审议项目报告和反馈意见公告,总结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施后审议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结论。
一、有关背景
(一)关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实施后审议
实施后审议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应循程序手册》要求IASB在制定和完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过程中的一道必要工作程序,一般在新发布或重大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两年以后启动。
IASB开展实施后审议工作的目标是评估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审计师、监管机构的影响是否与IASB制定新准则的最初设想相一致。
IASB在实施后审议工作中主要对以下两个问题作出决议:一是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总体上运行良好。如果相关规定的目标或者原则的清晰度、适用性存在根本性问题,则表明以上规定并未按预期运行。二是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实务中是否存在具体的应用问题。一方面,存在应用问题并不代表新准则未按预期运行;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应用问题符合IASB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标准(如重要性、普遍性、可操作性等),则IASB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工作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IASB识别和评估需要在意见征询稿中进一步审视的问题;第二个阶段是IASB根据全球利益相关方对意见征询稿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决定下一步工作安排,例如增加准则制定项目或者研究项目等。
(二)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施后审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由IASB于2014年5月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由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制定,旨在为客户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提供一个综合完善的框架。
在实施后审议工作的第一阶段,IASB经过搜集整理和分析,在意见征询稿中聚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以下8个方面的实施问题,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和建议: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确定何时确认收入、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考虑、知识产权许可、披露要求、衔接规定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衔接。
截至2023年10月27日,IASB共收到74份书面反馈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IASB还与学术界、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监管机构、审计师、准则制定机构等开展了31场意见征询会议。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施后审议的主要结论
根据对实施后审议过程中所收集的反馈意见的分析,IASB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正按预期发挥作用。特别是,IASB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核心目标或原则的清晰度或适用性不存在根本性问题(致命缺陷),二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因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而获得的收益并不显著低于预期,三是运用、审计和执行成本并未显著高于预期。
三、IASB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将于IASB下一次议程咨询中考虑的事项
对于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施后审议项目中被列为低优先级的下列事项,IASB将其留至下一次议程咨询项目中考虑:一是应付客户对价的会计处理;二是评估对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控制,以确定企业是作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三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的衔接,包括维护或恢复服务特许权基础设施的合同义务的会计处理。
IASB还将在下一次议程咨询中考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11、12号实施后审议项目和第三次议程咨询项目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有关的下列事项:一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特指企业通过出售只有单一资产的子公司来出售资产并将该交易作为日常活动的一部分,此类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二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有关,特指合作协议(collaborative arrangements)的会计处理。
(二)在其他项目中考虑的事项
IASB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项目中就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衔接进一步搜集信息。
(三)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事项
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施后审议项目中发现的其他事项,IASB决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