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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12-02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1/t20241129_39485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