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规范财会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财会监督质效,近日,省财政厅出台《江西省财政厅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和《江西省财政厅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构建内部大监督体系工作办法》。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厅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承担财会监督主责任务将厅内处室(单位)划分为分域监督、综合监督、配合支撑等三种类型。各分域监督处室(单位)从加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债务管理以及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等方面依法履行分管领域财会监督主责。各业务处室遵循管资金、管绩效、管资产、管财务“四管”原则,负责对归口联系单位资金安排使用、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
二是凝聚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建立联合监督、信息监管、贯通协调三项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督”的管理体系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检查程序。对财会监督检查的事项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重点突出重大财税法规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情况、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明确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
四是狠抓落实,强化结果运用。相关处室应当将财会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因素范围,建立财会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管理、资金安排和绩效考评相衔接的机制。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