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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中评协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08  作者:云南评协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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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出台《云南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考试通过人员进行奖励。《办法》自2024年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原标题:【云南】云南省出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储备,提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积极性,夯实行业人才建设基础,近日,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云南评协)出台《云南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考试通过人员进行奖励。《办法》自2024年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一是明确范围标准。云南评协统筹相关资金专门用于考试奖励,列入年度预算。明确在云南考区报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三个科目及以上,且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为云南省考生的,可申请获得奖励,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不得申请。奖励标准按是否一年通过考试划分,一年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非一年通过的,一次性奖励800元。

二是严格申请程序。要求申请奖励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个人申请、云南评协秘书处审核、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奖励人员。在奖励申请、审核、审查和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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