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2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豫财会〔2023〕7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2期)选拔培养工作。
计划招收1个班50人左右,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四个培养方向,每个培养方向具体招收名额依据申请人数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培养方向进行申请,每个培养方向申请人数与最终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3:1。
报名基本条件包括:河南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驻豫单位财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高校会计教学科研人员等(含我省驻省外单位相应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申请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申请企业类方向应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申请时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且年限满3年,或在大中型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且年限满10年;申请行政事业类方向应在市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且年限满3年,或申请时在上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且年限满10年;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类方向应有5年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经历,申请时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且年限满3年;申请学术类方向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请时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且年限满5年,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获得省辖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毕业证书人员,以及入选市级以上(含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下同)财政专业人才池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不受上述单位规模和级别限制。
已入选国家和我省会计领军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不能再重复申请。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本次选拔培养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高等院校、省属企业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czt.henan.gov.cn/2024/12-18/3100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