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发布《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检查情况通告》。 对1家会计所予以公开谴责,1家会计所予以训诫,8名注会予以训诫。
市注协对2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了事务所执业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内部管理等方面情况,共抽查业务报告144份,其中审计报告113份,验资报告29份,专项审计报告2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治理逐步规范,风险意识逐步增强,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但仍有少部分事务所不同程度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审计流程缺失、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一是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个别事务所虽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但是实际执行不到位,如实际执行的复核流程、审计费用的收取与制度的规定不一致。二是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个别事务所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问题。三是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加盖人名章、由他人代为签字并出具报告。四是不配合检查工作行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
经行业惩戒委员会审议表决,市注协对拒绝接受检查的天津东润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对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天津利众利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给予“训诫”的行业惩戒;对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8位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行业惩戒;对存在不同程度执业质量问题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强制培训、责令事务所内部问责、责令单位会员整改的自律处理措施,20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立即整改的自律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