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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活动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25-01-21  作者:杜雨萌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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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原标题:两部门连发三份文件 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活动

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就文件内容解读时表示,本次出台的三份文件针对授权运营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其中,《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基本要求,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底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可用性奠定基础。《实施规范》着眼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制度环境,明确授权运营应把握的主要原则和实施路径,是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有序释放的重要保障,为规范化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指引。《通知》基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的特点,旨在通过建立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从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登记工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其中,针对“如何加强登记管理”,《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登记结果统一赋码,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登记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实施规范》重点从基本要求、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上述有关负责人强调,要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登记要求,做好授权运营情况、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的披露,明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要求,鼓励公平竞争,构建良好的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通知》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关键环节,基于运营机构特殊角色定位,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定价范围和管理形式。二是规范定价程序。三是明确最高准许收入和上限收费标准制定办法。四是建立定期评估调整制度。五是加强指导监督。强化收费公示和违规行为查处,建立运营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制度。

上述有关负责人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三份配套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工作统筹;二是加大宣贯培训;三是培育示范场景;四是抓好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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