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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探索审计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来源:审计署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13  作者:张弛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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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审计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全过程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通过加强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优化“审事”“评人”监督合力。

原标题:天津、河北探索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审计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天津河北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审计与国资监管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成果运用等方面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动政策落实、保障资金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天津:出台深化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全过程贯通协同工作措施

近期,中共天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审计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全过程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通过加强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贯通协同,健全优化“审事”“评人”监督合力,以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工作措施》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和整改监督作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围绕审计计划确定、结果反馈、督促整改、成果运用等环节,锚定健全机制、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工作措施》从工作目标、沟通协商机制、协同配合机制、审计整改监督机制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5个层面,落实好加强审计计划协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数据平台赋能、共同提高会议实效、联合反馈审计结果、加强业务交流培训、加强审计整改日常监督、协同开展重点督办、面对面交流审计情况、优化审计结果报告模式、综合用好审计结果等11条具体措施。

天津市审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将强化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贯通协同。市委组织部要结合调研督导、列席会议、考察考核、整改督办等工作,了解审计整改过程和效果,配合市委审计办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项目组要解读审计报告,介绍审计整改进展情况,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要当面了解审计过程中的“活情况”,既要听经济问题,也要关注问题背后的人为原因;既要看已发现的问题,也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要重视审计结果,也要注重审计整改情况。对于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委组织部要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切实发挥审计成果和整改情况在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工作中的作用。

河北:建立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贯通协同的意见》。

意见明确,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局和省国资委内审处作为监督协同机制牵头联系部门,负责双方工作对接、沟通协调,双方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开展工作。双方建立监督协同沟通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参加的沟通协调会,交流、通报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督工作情况,研究梳理重点工作,协商协同配合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意见指出,省审计厅将国家和全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给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及时向省审计厅提供国企改革、国资监管方面的政策制度,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等信息支持,供工作时参考使用。省审计厅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就涉及监管企业的审计项目安排和审计重点与省国资委协商沟通,并将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安排及时函告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将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及时函告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实施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资产负债损益、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国资委参加审计进点见面会。

意见要求,双方依据职责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压实监管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人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监管企业开展审计整改工作,须定期向双方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针对整改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双方共同研究解决思路及方法,提出整改建议。对于监管企业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双方共同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交流意见,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双方联合开展审计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整改不力的,约谈有关监管企业负责人,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对于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省国资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省审计厅。

意见明确,省审计厅在组织对监管企业审计时,省国资委将出资人专项检查报告、核查报告等抄送省审计厅,有效利用省国资委监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省审计厅将监管企业审计报告抄送省国资委,将需要出资人进一步查处的问题线索一并移送。省国资委在职责范围内有效运用审计成果,将审计成果纳入企业评价体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董事会评价等方面的重要内容,纳入薪酬考核范围;对审计厅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省国资委对省审计厅发现的监管企业多发易发问题、共性问题、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较大等问题,认真研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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