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及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3件税务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6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和修改。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xls
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原文地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39147/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