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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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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的通告》。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报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的通告》。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报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的通告

财办资〔2025〕8号 

为推动从宏观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服务,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通用的财务制度体系,我部决定公开选聘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愿意为深入推进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和应用贡献力量;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4.尽职尽责,接受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人员应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企业财务制度的丰富经验,并在本单位担任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企事业单位人员应长期从事单位的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经验,并在本单位担任财务部门正职以上职务;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应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研究,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并具有教授、研究员等职称; 

4.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咨询公司等)人员应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研究分析等相关工作,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并在本单位担任企业财务研究分析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5.长期参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企业财务管理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深入推进企业财务通则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问题,向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财政部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财政部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企业财务管理研讨会等各项活动,积极服务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深入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材料提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案例评审等工作; 

2.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企业财务管理课题研究,提交高质量成果报告; 

3.宣传和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应用,定期反馈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资产管理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提交材料。 

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报表》连同上述“(一)自我推荐”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申报表》word文档。 

(四)审定聘任。 

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选聘,任期3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五)咨询专家资格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咨询专家资格自动终止: 

1.任期届满(自财政部公布企业财务咨询专家名单起3年)或本人辞任; 

2.在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纪违法违规问题; 

3.未能履行咨询专家的职责义务,未通过考评; 

4.导致咨询专家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联 系 人: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制度研究处  王瑞乾、刘降才 

联系电话:010-68553103 010-68552424 

电子邮件:zhidu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x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cgl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504/t20250418_39622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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