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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完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5-07-21  作者:陈月石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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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央行规范反洗钱监管行为,完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行为,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谈及修订的必要性,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一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通知》上位依据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于2021年修订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在根据新出台的《反洗钱法》修改部分条款。《通知》的上位制度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根据现行的上位制度进行修改。二是解决反洗钱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适应反洗钱监管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从制度层面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基于风险监管原则、监管信息收集等予以规范,为反洗钱监管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本次修订明确了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分工,细化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要求。

《通知》明确了由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监管行负责全面监管、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行负责对其反洗钱义务履行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的系统性法人监管,并确定了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

其中,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券商、保险、清算机构、支付机构共27家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

本次修订还完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

《通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筹制定全国反洗钱监管策略,省级分行结合本地区风险制定本级监管策略。同时,规定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机构风险状况,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制定并调整监管计划。此外,还明确了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规定了持续性反洗钱监管的要求。

本次修订调整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送要求。

一是细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类型。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有关的事件包括:

1.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机构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2.本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和相关犯罪活动的情况;

3.本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等对反洗钱履职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事件或处罚情况;

4.本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同一集团境外金融机构受到当地反洗钱监管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况;

5.其他可能对本机构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造成反洗钱相关重大舆情的事件。

二是完善了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时限要求,对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进行了简化,并删除了相关附表。

此外,本次修订还删除了反洗钱考核评级相关内容和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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