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遴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本次遴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设区市财政局(主管部门)汇总、省财政厅择优选用的方式。
遴选范围包括在赣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财会工作或在赣高等院校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设区市财政局(主管部门)汇总、省财政厅择优选用的方式。
申报人填写《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表》。符合正高级评审专家申报条件的,可在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中择一申报。申报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以前年度申报入库人员本次均需重新申报。
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填写的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申报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主管部门、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报送。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统一填写《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向省财政厅报送。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汇总,统一填写《汇总表》向省财政厅汇总报送。
另外,中央驻赣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向省财政厅报送
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通过邮箱报送至147792017@qq.com。
省财政厅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适当兼顾行业代表性、年龄结构和地区平衡等情况择优入库。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遴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pdf
附件1: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xlsx
原文地址:http://jxf.jiangxi.gov.cn/jxsczt/tzgg/content/content_1948310656744861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