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场关乎企业命运的税制变革正在酝酿。生产力委员会提出的“现金流税”,让资本密集型行业看到投资新机遇,却让成熟型企业面临更高负担。谁是真正的赢家?谁又会成为输家?本文通过典型案例,揭示税改背后的逻辑与冲击,为企业与财务人士提供深度思考。
什么是现金流税—它对企业有帮助吗?
公共会计师协会(IPA)出版的《Public Accountant》率先探讨了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Productivity Commission)提出的企业现金流5%新税,究竟会让哪些企业受益,又会让哪些企业受到冲击。
要点速览
新提议包括对部分企业征收5%的现金流税,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率。该税制通过允许企业立即扣除资本支出,来奖励高投资型企业。盈利稳定、资本投资较少的成熟型企业,可能整体上需要缴纳更多税款。政策目标是刺激私人投资,提升经济活力。
当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在2025年8月的经济活动报告中首次提出“现金流税”时,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听说。在此之前,它只是税收政策专家之间的一个专业讨论议题。
如果联邦政府采纳这一建议,会计师的业务操作就必须负责执行这种税制。因此他们有许多疑问。首先:这种新的现金流税到底是什么?它将如何运作?又会对我的企业客户产生怎样的影响?
在IPA的税务专家协助下,我们可以用一些高度概括的示例来展示其可能的运作方式。
但在此之前有两点重要提示。第一,本文内容不涉及非公司形式的企业。
第二且更为重要的是,现金流税目前远未定案。委员会已明确表示,其尚未理清现金流税的大部分运作细节。世界上也没有其他国家实行该税制,联邦政府更未表态将予以采纳。
因此,下面的示例仅用于帮助理解现金流税在理论上的可能运作方式。
但既然要就现金流税展开全国性讨论,了解它是什么就很有必要。在三位IPA专家:技术政策总经理托尼·格列柯(Tony Greco)、税务与退休金顾问莱蒂·陈(Letty Chen),以及倡议与新兴政策总经理迈克尔·戴维森(Michael Davison)的协助下,我们勾勒出一幅大致的框架,描述现金流税可能对四类不同企业产生影响。
生产力委员会提出的新体系
要理解委员会提出的变化,先要回顾当前的纳税方式。现行做法是由会计师计算“应税所得”。这是一项复杂流程,涉及收入、运营成本,尤其是折旧——即在多年期间缓慢抵扣资产成本的过程。
净现金流税的设计更为简单。其基本公式为:
现金流入 – 现金流出 = 净现金流
你的企业客户将对这一最终数额(净现金流)按5%缴税。
(当然,实际操作不会如此简单。首先,委员会尚未给出“现金”的详细定义。且为简化起见,金融交易将不计入销售与费用,这意味着利息收入不计入营业额,利息支出也不计入费用。)
企业需在现有公司所得税之外再缴纳这一新的净现金流税。不过,年营收低于5000万澳元的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将从25%降至20%;年营收最高至10亿澳元的公司,税率降幅更大——从30%降至20%。
但这一新税制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并不相同。委员会亦表示,在净现金流税下,“尽管多数公司将缴纳更少的税,但部分大型公司,特别是不进行新投资的公司总体税负将上升”。
提示:我们对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形态所知甚少。生产力委员会尚未清晰定义“现金流”。这些示例旨在大致说明现金流税概念,而非对实际结果作出细节预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示例并未充分纳入融资成本的影响。
在作出上述重要提示之后,我们来尝试一些简单、示意性的例子。
两家建筑公司的故事
建筑业是观察实际运行的理想行业。该行业以高资本投入著称,同时也以现金流问题出名。设想两家中小型建筑公司,均为公司制运营。
小幅受益者:SteadyBuild Constructions(低增长模式)
SteadyBuild是一家成熟企业,盈利良好、口碑不错,但没有激进扩张。其在必要时更换设备,但不进行大规模新增投资。
来看其当年大量简化过的财务数据:
• 项目收入:3,000,000澳元
• 运营成本(工资、材料等):2,400,000澳元
• 利润(资本支出与折旧前):600,000澳元
• 新资本投资(新皮卡与工具):100,000澳元
现在比较其在现行与新提议制度下可能产生的税额。
现行制度下(如中小企业25%税率)
计算应税所得时,SteadyBuild扣除的是折旧,而非皮卡的全额成本。假设当年折旧扣除为30,000澳元。
• 应税所得:600,000澳元(利润)– 30,000澳元(折旧)= 570,000澳元
• 税额合计(按25%):570,000 × 25% = 142,500澳元
新提议下(20%利润税 + 5%现金流税)
税额分为两部分。
税种一,利润税(新20%税率):应税所得计算不变。570,000 × 20% = 114,000澳元
税种二,现金流税:这里体现新机制。
• 现金流入:3,000,000澳元
• 现金流出:2,400,000澳元(运营)+ 100,000澳元(投资)= 2,500,000澳元
• 净现金流:3,000,000 – 2,500,000 = 500,000澳元
• 现金流税(5%):500,000 × 5% = 25,000澳元
SteadyBuild在新提议下的税额合计:114,000澳元(利润税)+ 25,000澳元(现金流税)= 139,000澳元
对SteadyBuild而言,新制度下总税额略有下降。企业所得税率下调5%的收益超过了新增5%现金流税的负担,可谓小幅受益。
更大受益者:GrowthBuild Contractors(高增长模式)
再看GrowthBuild。公司规模相近,但正全力扩张。刚中标一份更大的合同,需要升级设备以履约。
在简化的财务数据视角下,其基本经营数据与前者相同,但投资额大得多:
• 项目收入:3,000,000澳元
• 运营成本:2,400,000澳元
• 利润(资本支出与折旧前):600,000澳元
• 新资本投资(新挖掘机、起重机等):800,000澳元
现行制度下(中小企业25%税率)
GrowthBuild的大额投资使其在纳税时面临现金流压力。这些投资多需多年折旧。假设当年可计提折旧150,000澳元。
• 应税所得:600,000 – 150,000 = 450,000澳元
• Total tax bill (at 25%): $450,000 x 25% =$112,500
• 税额合计(25%):450,000 × 25% = 112,500澳元
企业已在设备上支出800,000澳元,却仍需缴税逾10万澳元,可能加剧现金储备压力。
新提议下(20%利润税 + 5%现金流税)
在此,生产力委员会的提案更有利于投资型企业。
税种一,利润税(20%):450,000 × 20% = 90,000澳元
税种二,现金流税:其投资带来强力“保护”。
• 现金流入:3,000,000澳元
• 现金流出:2,400,000(运营)+ 800,000(投资)= 3,200,000澳元
• 净现金流:3,000,000 – 3,200,000 = -200,000澳元
• 现金流税(5%):0澳元(因净现金流为负)
GrowthBuild在新提议下的税额合计:90,000澳元
差异显著。GrowthBuild由于大举投资,使当年的税额减少22,500澳元。更重要的是,该制度提供现金流优势:企业不会因投资而受罚,反而能立即获得回报。委员会的建模显示,若在全经济层面推广,这类激励可使私人投资增加74亿澳元。
两个截然不同的巨头
现在看看该提案将如何影响最大型的企业。
或许会收支相抵:资本密集型扩张巨头AusOre
设想一家典型的澳大利亚矿业巨头AusOre。其为熟知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在勘探、大型土方设备和加工厂上投入巨资,这些均为数十亿澳元的长期投资。
假设某一年,AusOre的简化版财务数据如下:
• 收入:50亿澳元
• 运营成本(工资、燃料等):30亿澳元
• 折旧前利润:20亿澳元
• 新资本投资(新卡车、工厂升级):15亿澳元
比较其在现行与新提议下的税额。
现行制度下(30%利润税)
计算利润税时,AusOre不能一次性扣除15亿澳元投资,而需通过折旧抵扣。为简化,假设当年折旧额为5亿澳元。
• 应税所得:20亿– 5亿 = 15亿澳元
• 税额(30%):15亿 × 30% = 4.5亿澳元
新提议下(30%利润税 + 5%现金流税)
税额分两部分计算。
税种一,利润税:计算不变,税额4.5亿澳元。
税种二,现金流税:这正是AusOre的关键所在。
• 现金流入:50亿澳元
• 现金流出:30亿(运营)+ 15亿(投资)= 45亿澳元
• 净现金流:50亿– 45亿 = 5亿澳元
• 现金流税(5%):5亿 × 5% = 2500万澳元
AusOre在新提议下的税额合计:4.5亿 + 0.25亿 = 4.75亿澳元
在该情形下,税额略高,但仅限单一年份。现金流税的作用在于:在高强度投资期保护企业免受税负影响。
若AusOre在另一年投资25亿澳元,则净现金流为负(流入50亿 – 流出55亿 = -5亿澳元)。该年无需缴纳现金流税,且现金流亏损或可用于抵减所得税负担。即时扣除带来前期现金收益,使新投资更具吸引力。
对采矿、能源与制造等资本密集型行业而言,该制度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显著降低有效税率,鼓励其在澳大利亚加大投资。
受损者:StableServ,一家大型成熟的盈利企业
再看另一类大型公司:StableServ,一家成熟的商业服务或零售企业。其收入强劲稳定、利润丰厚,但并非资本密集型企业。主要开支是工资与租金,无需购买价值数十亿澳元的机器。
来看其某一年的简化版财务数据:
• 收入:20亿澳元
• 运营成本(工资、租金、营销):14亿澳元
• 折旧前利润:6亿澳元
• 新资本投资(办公室装修、新服务器):5000万澳元
现行制度下(30%利润税)
同样,出于税务目的,假设当年折旧扣除为2000万澳元。
• 应税所得:6亿– 0.2亿 = 5.8亿澳元
• 税额(30%):5.8亿 × 30% = 1.74亿澳元
新提议下(30%利润税 + 5%现金流税)
税种一,利润税:计算相同,税额1.74亿澳元。
税种二,现金流税:StableServ几乎无可扣除的投资。
• 现金流入:20亿澳元
• 现金流出:14亿(运营)+ 0.5亿(投资)= 14.5亿澳元
• 净现金流:20亿– 14.5亿 = 5.5亿澳元
• 现金流税(5%):5.5亿 × 5% = 2750万澳元
StableServ在新提议下的税额合计:1.74亿 + 0.275亿 = 2.015亿澳元
对StableServ而言,新制度意味着税负纯增2750万澳元。由于其并非投资驱动型企业,几乎享受不到投资激励。作为成熟巨头,其税单更高,这令一些观察者感到担忧。
生产力委员会的提案实质上是用澳大利亚低投资企业的稳定利润,来为资本密集型企业的投资激励买单。
文章来源:公共会计师协会数字资讯平台2025年8月6日Whata cashflow tax could look like for businesses - I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