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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出台《兼职审理员实施办法》

来源:湖北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5-08-28  作者:胡杨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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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出台《兼职审理员实施办法》,增强审理队伍力量,提升审理效率和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好“干部素质提升年”“科学规范提升年”“审计作为提升年”行动要求,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近期,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出台《兼职审理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强审理队伍力量,提升审理效率和水平。

《办法》要求,深入践行研究型审计理念,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升审理工作科学规范化水平,充分整合局内专业人才资源,发挥业务骨干在审计质量把关、政策精准运用等方面的优势,打破科室壁垒,要求业务科室各推荐一名兼职审理人员,打造一批兼具审计和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办法》明确,兼职审理员实行“全员参与、交叉审理、定期轮换”机制。充分考虑兼职审理员专业特长与项目特点,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一安排兼职审理员审理任务,每年至少审理1个审计项目。兼职审理员在审理过程中实行交叉审理,对本科室审计项目进行回避,对所分配的审计项目案卷按照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出具审理意见书,专职审理人员对审理意见进行复核,切实守好审计工作质量“生命线”。兼职审理员实行定期轮换,任期三年,保证审理工作公正性和全局性。

《办法》规定,加强对兼职审理员的业务培训,丰富兼职审理员业务知识和法规政策水平,兼职审理员同时协助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推荐工作,打通审理和业务协同提升双通道,进一步拓宽审计视野,打造一支高素质兼职审理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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