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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未按规披露对外财务资助等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5-11-23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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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未按规披露对外财务资助等,嘉应制药及时任董事长李能、总经理游永平、财务总监史俊平、董事会秘书肖巧霞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嘉应制药未按规披露对外财务资助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21日电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1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嘉应制药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嘉应制药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向三家非关联企业提供合计6500万元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嘉应制药总经理游永平弟媳刘某民为广东共合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合医药)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共合医药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嘉应制药与共合医药开展中成药交易,相关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87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的1.15%,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嘉应制药时任董事长李能、总经理游永平、财务总监史俊平和董事会秘书肖巧霞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李能、游永平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史俊平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肖巧霞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嘉应制药及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官网显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成药制药企业。公司于2003年由广东省梅州制药厂改制而设立,2007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2.93亿元,同比增长13.03%;归母净利润2179.43万元,同比增长658.50%。二级市场上,嘉应制药21日收跌4.29%报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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