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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森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徐金根等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5-11-23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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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存在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等违规行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时任董事瞿李平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科森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徐金根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21日电因存在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等违规行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及时任董事长徐金根等3人被警示。

江苏证监局2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科森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至2024年,科森科技与关联方江苏唯士达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士达”)、江苏盈智融科技有限公司、东台市科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追加审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对外披露,相关公告存在关联交易金额披露错误的情形。

科森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时任董事瞿李平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2年,科森科技以购销往来款名义向唯士达支付资金并于当期收回,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笔资金占用周期1至4天。科森科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科森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科森科技、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回溯公告显示,科森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金根、王冬梅夫妇。截至10月29日,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亿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9.59%,持股比例分别为25.22%、4.37%。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科森科技成立于2010年,从事精密结构件研发、制造与服务,公司于2017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科森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4.53亿元,同比减少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亿元,上年同期为-2.34亿元。

二级市场上,科森科技21日收跌4.36%报11.4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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