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庆云:出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提高投资效益,近日,庆云县政府出台《庆云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作为审计监督对象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涵盖政府投资占比超50%、占比50%及以下但拥有实际控制权、国有资本控股或主导的非生产性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五类情形,实现对公共投资领域的全面覆盖。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开展全程跟踪审计,实行“重点项目重点盯、一般项目随机查”的精准监管模式。审计重点聚焦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12个核心方面,推动从“事后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整改”全链条监督转变,切实防范项目风险。
《办法》要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年度审计计划经县政府、县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报市审计机关备案后实施;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时,审计机关与县发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交流,确保审计计划可执行性强。审计结束后,县审计局将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整改违规问题,被审计单位需按规定时限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向县审计局、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县审计局还将与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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