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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被责令改正,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5-12-06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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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思林杰被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周茂林、董事兼总经理刘洋、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劳仲秀、现任董事会秘书陈梦媛、现任财务总监高海林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思林杰被责令改正,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中新经纬12月5日12月5日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林杰”)发布公告称,公司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董事长周茂林等收警示函。

具体来看,广东证监局表示,广东证监局近期对思林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信息披露不准确。思林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以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1.32%公司股份的情况,周茂林、刘洋未及时告知公司为他人代持股份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周茂林、刘洋隐瞒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募集资金使用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思林杰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时,置换内容包含非募投项目建设人员薪酬,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且未履行审议程序,相关置换公告披露不准确。二是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超募资金账户存放了公司部分补充运营资金,超出第三方存管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相关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思林杰相关人员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公司董事长周茂林、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劳仲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及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现任董事会秘书陈梦媛、现任财务总监高海林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思林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周茂林、刘洋、劳仲秀、陈梦媛、高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思林杰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就相关问题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后续将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整改,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按照《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思林杰称,本次《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思林杰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检测、测试测量技术和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开发,涵盖FPGA技术、高精度信号与高速射频信号测试与处理,提供从验证、试产、量产涵盖产品全过程的测试测量技术与解决方案。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创新的Nysa模块化仪器平台、FPGA控制器,高速与射频测试模块、Horus AI视觉检测相机系列、工控屏等,同时,还提供定制化服务。

2025年前三季度,思林杰实现营收1.8亿元,同比增长5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3.3万元,同比下降270.96%。对于净利润下降,思林杰称,主要系上期部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到期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减少,年初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加,叠加年初至报告期末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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