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友谊医院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医护的大学生按规定必须要实习,该医院多年来一直和大学院校合作,接收大学生来医院实习。实习生们到医院后都挺热情,但让医院为难的是,患者不喜欢实习生,连“打吊瓶”这样简单的事情,患者都不希望由实习生来做。所以,大多实习生在医院很难得到真正业务上的锻炼。
辽师大海华学院四年级会计专业大学生李帅对“打杂”不以为然。他经过学校老师的推荐,在大连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实习。他说,实际操作时,大学课堂学到的东西很难马上能应用到工作中,所以刚开始做做“打杂”的工作没有什么不好。时间稍长些,他就开始帮着做一些账务处理的工作,比如记账凭证、税务、工商变更等等,学到了很多东西。李帅说,这个所有三个实习生,帮着二十几名工作人员做一些跑腿的工作,减少了这个事务所很多琐碎的麻烦。
一名大学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学生在实习中一直“打杂”,一方面可能和某些单位不重视实习生有关,另一方面,很多实习生没有去证明自己的能力。实习中的大学生要全凭自觉努力,去表现自己,才能得到实习单位和实习老师的认可,才会被带进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中去。否则,就只能在“边缘”打转或做些打水扫地的工作了。
实习生的利益谁来保护?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意外该由谁来负责?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企业和学校可能还没有考虑。在我市工作多年的律师崔莉认为,这是一个法律规章上的盲点。在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最多的做法是接收单位和实习学生的一种口头约定。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实习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实习生的权益保护问题可以参照《劳动法》规定。但是,要确定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应看实习生能否创造劳动价值,而这一点目前是很难认定的。
一位大学教育工作者认为,出现种种实习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学校教育和企业以及用人单位衔接不好。从市场的角度看,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机构,企业则是接纳人才的地方。现在的大学生实习制度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学校没有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培养人才,而是学校、企业各顾各的,学校培养的都是理论型人才,而用人单位需要的是实际操作型人才。
崔莉律师呼吁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出台“大学生实习制度”。她说,用人单位接纳大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大学生实习效果不太理想,应该通过完善并规范“大学生实习制度”加以解决。崔莉律师曾在国外留学,对国外用人单位普遍实行的“实习生制度”比较认可。她认为这是一种对用人单位和实习生都有益的人力资源制度安排。对接受实习生的单位而言,是发展储备人力资源的措施,可以让其低成本、大范围地选择人才,培养和发现真正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人才。对实习生来说,可以真正地得到锻炼,为将来走进社会提供帮助。
有关人士希望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并使之成为一种常规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建立泄密责任追查制度,避免大学生实习短期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逐渐制订并完善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及相关权益保护制度,保护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补充完善《劳动法》,规范大学生实习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相关劳动纠纷的问题。
在“大学生实习制度”还没有建立之前,很多教育工作者包括大学生都认为,实习的关键在于大学生自身。只要大学生认真努力去寻找实践和学习的机会,实习都会有收获。(雪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