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终结,胜负已分,似乎各方都无话可说,会计显示了重要作用后继续回去做账编表即可。但,若围绕会计规则,还是大有可讨论的。
撇开会计人员是公司雇员、会计必须由老板发工资、会计在此案中非常可能缺乏独立性这些老生常谈,单讨论会计职位和会计规则。
会计的基本规则之一是实体原则,意即一本账只对一个实体,或者叫核算单位,在此案中,该是这个食品公司。会计是为公司记账,而不是为职工记账,这是所有会计都明白的事情。而老板,往往是公司所有人或经营人,他在一定程度上有权代表公司行事,比如批准报销,批准奖金发放,批准支付借款。在没有纸面约定和薪酬方案的情况下,会计记录这6万元钱,如果不知道款项性质,肯定回去问老板这是什么钱,而不是问拿钱的员工这是什么钱。并且,任何公司财务部都有义务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详细账表,比如收入多少,欠款多少,等等,如果老板发现这6万被记录成了薪酬,肯定会要求会计立马纠正;但员工小叶,显然在信息方面根本不可能和公司管理层相提并论。如果她一开始就知道这笔钱是被公司视为借款的,她早就行动了,或者还钱,或者去找老板评理。
推而广之
没错,我们大部分企业是有完善的薪酬体系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乃至人力部门的,但,也有很多小小的企业,这些都没有,会计也不会经常对员工汇报账务事宜,因此要发生和上文引用的案例一样的故事,也不缺少机会。
老板和员工,获取本公司会计信息的机会和范围是天差地别,人们一直以为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假如这涉及一位勤奋员工的清誉,还是希望有人对此多做思索。至少,我们希望悉知出现在我们工资卡里面的钱,究竟是公司在发薪水,还是公司偿还欠我们的钱,还是老板慷慨借给我们的。在这方面,人力部门和劳动合同很重要,财务部和会计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