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入收藏|English|移动版|客户端|可做什么?|
首页 认识会计 会计人物 会计史话 职业规划 职场故事 职场动态 求职参考 实务操作 书讯书评 
您的位置:首页职场天地实务操作正文
 

供暖季来临,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6-10-24  作者:12366北京中心   编辑:无忧草

阅读:657  打印   RSS 字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规定:“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本条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

三、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本通知所称“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延伸阅读:

  • 营改增后税率易错的38种应税行为,会计必收!
  • 事务所都在用的excel合并模型
  • 更多关于 采暖 增值税 的新闻 关于 采暖 增值税 的论坛帖子
    返回职场天地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热门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