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界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一经发出,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截止6月30日收到了16000多条意见。小编所在的财会人微信群内就此也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大家的关心点聚焦在一个地方。
1、调高起征点,取消专项扣除
有人建议起征点调整到8000,取消专项扣除,这样征税成本也随之降低。
目前的5000的起征点不符合实际情况,法律应该有前瞻性,所得税法不是每年都修改,5000的起征点结合到现在的物价消费水平可能是刚好的,但两年三年后呢,到时候会不会修改,按照以往的经验,修法的频率没有这么高。
专项扣除那些项目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贷利息等等,这些涉及的因素太多,不易操作,大大增加征纳税成本。以及这些项目里面的操作空间太大,容易产生新的不公因为专项扣除所列的内容里的可行性是比较低的,相应带来征收成本太大。比如专项扣除中的房租这条可行性就很低,出租基本都是个人行为,财税租赁的个税基本都是游离的,不可能取得相关票据。
2、专项扣除宜细化
有观点认为专项扣除其实是符合减轻目前职工所负担的生活压力,如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更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当然可想而知需要很多配套系统来跟进的,比如房贷可限于首套房,大病支出限于个人支付部分,子女教育支出限于国内义务教育及高中大学正常学费支出等等。还有猜测是或许下放省级一定的权限来制定专项扣除部分,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省份不同的扣除标准,避免一刀切的“武断”。当然也不排除专项附加部分,为了简化易于操作,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给一个综合水平,这就未免简单粗暴型了。
3、随之的连锁反应
任何一项政策的改进或推出是会引发连锁反应的,比如如实施专项扣除,这些扣除是年底自行申报扣除还是其他方式?现在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缴,专项扣除加大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难度。是不是单位代扣应该只管基本部分,专项扣除建议自行通过系统提交,税务征收部门核定后再退税?
标准和细则的覆盖面也是关注度的问题,部分地区发达的民办教育扣不扣除?首套房面积、区位、人均如何确定?医疗是二甲、三甲还是诊所?虽然说专项扣除代表了个税改革的方向,标准多了和少了都会成为问题,如何平衡也是个难题。
问题讨论越激烈我们越欣喜的看到法案制定者的开放态度与参与者的热情,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延伸阅读:
我是空降的财务经理,我经历着…
关于财务智能化,这些财务人是这样看的……
编好人生的第二张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