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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2-10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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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安徽省财政厅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拟选拔50人。

中国会计视野讯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01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选拔培养工作。请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等工作。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招收学员50名。主要是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各类企业财会人员,包括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选拔基本条件包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热爱会计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到2023年3月31日),身体健康;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资格,或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在3年有效期内;具有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限大型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自主申报、选拔、考试。面试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入选培养对象并在省财政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3月5日

原文地址:http://czt.ah.gov.cn/zdzt/hjgl/tzgg/147628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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