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山|‘三位一体’协调配合 提升国企审计质效”
乐山市审计局立足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建立审计、巡察、国资“三位一体”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协同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审前联合会商,统筹年度规划。积极与巡察、国资部门搭建信息桥梁,建立资源、线索共享机制。在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审计计划时充分征求市委巡察办、市国资委意见,发挥国资部门“数据库”信息优势,精准锁定审计重点,有效整合利用市国资委专项检查结果和内部审计成果,防止重复审计。结合历年对市属国有企业巡察情况,征询需要审计重点关注和查证的单位或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审中统筹协调,完善协作配合。建立审计部门与巡察、国资部门三方协调配合机制,在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前,座谈了解企业相关情况,向市委巡察办发函了解被审计单位接受巡察情况。按照“审计+N”联动联审模式,邀请市国资委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在“以审代训”中提升审计技能。以“巡审联动”为契合点,发挥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和巡察监督权威性,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审计中,审计和巡察同步进驻、同步开展,定期召开审巡例会,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实现审计与巡察优势互补,效力叠加,共同调查了解问题5个、向市纪委监委移交线索10条。
审后效力叠加,强化成果运用。在巡审联动项目中,巡审双方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共同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巡察+审计”的“并进式”监督,督促被巡审单位全面落实整改,有效促进审计与巡察成果相互转化。同时,针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以提示函或建议函形式抄送市国资委,加强协同配合,及时交流意见,共同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做深做实审计“下半篇文章”。2023年,推动市国资委印制《关于加强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乐山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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