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对财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首先是资产负债表公开,你有多少资源,你已经负了多少债。你要是不还钱,就给你评级下降,你借贷成本就要上升。但也不是你评级好,就可以无限借贷,是有总额控制的。
此次财税体制改革具体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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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当头炮财税改革先破题
这三项改革很难说哪一项更重要,但存在明显的递进逻辑关系——前一项改革不破题,后两项改革就难进行。所以,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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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突破口
财税体制改革的滞后对资本配置效率的作用也不容小视。财政分权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博弈直接影响到两者间的金融资源博弈。由于财政资源受限,各地方政府纷纷将注意力转向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尤其是地方银行体系信贷资源的控制上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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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或从预算改革着手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接受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表示,预算管理改革,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内容。会议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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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地方债信息披露指导意见出台
地方债信息披露涉及地方政府的相关业务由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地方债信息披露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市场监管有关规定。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不迟于地方债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相关信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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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修订两度搁置
作为遏制政府乱花钱的第一道防线,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早在2004年,预算法就已启动修订。最近10年,立法、修法进入“快车道”,但相较同期启动修订的其他法律,预算法修订颇为波折,一些关键问题各方难以达成共识。修订两度搁置,数次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共8处提及预算,包括“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参与预算法修订讨论的专家学者表示,这些内容将会在三审稿中得到体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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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营改增还有五步曲
当前的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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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合并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实施定向调控、注重标本兼治,推动经济优化升级,部署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打造长江经济带,讨论通过《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决定简化合并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减轻企业负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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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资源大省收费清单出炉
按照“清费”“正税”并举和建立煤炭收费清单的要求,目前山西、内蒙等资源大省已在全国率先迈开步伐,涉煤收费、基金等各项改革纷纷启动,为煤炭资源税的开征铺平道路。伴随着财税改革总体方案的问世,财税改革多个领域正在“跑步前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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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或将在下半年公布
消费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征收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认为,征收范围方面,主要是扩大消费税征收的品目,适当压缩某些不合适征收消费税的品目。而征收环节的调整,即到底是在生产端还是零售端征收,这间接影响着消费税收的最终归属权,是归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或者两者共享。[详细]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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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厘清税种理顺中央地方划分
对于“高烧”不下的“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意见》提出“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这一表述与预算案的提法一致但有了更详细的解释。文件称:“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责任性质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财力和支出责任之间的矛盾,是我国财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突出表现在‘分税制’后续实施过程中,事权划分的改革不够规范和彻底,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与财力不相匹配的事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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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 中央地方财力划分无完备方案
央地关系,可能是其中“最硬”的骨头之一。事权调整,涉及到机构、人事的调整,操作起来较困难。即便是相对容易的财力划分方面,从目前一些智囊机构公布的方案,以及业界讨论来看,也缺乏完备的方案,争议很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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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共识:减少市场干预收部分事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一步全面改革方案(下称383方案)的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财税改革总体的框架是,坚持分税制,在维持宏观税负和中央财力集中度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进而带动财力的重新分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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