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入收藏|English|移动版|客户端|可做什么?|
首页 认识会计 会计人物 会计史话 职业规划 职场故事 职场动态 求职参考 实务操作 书讯书评 
您的位置:首页职场天地认识会计正文
 

恩怨两大职业 美国的会计师与律师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05-07-14  作者:任明川   编辑:janny

阅读:11090  打印   RSS 字号:||

(作者:任明川, 刘丹丹)

在西方,牧师、医生和律师率先职业化,因为他们拥有处理人类早期社会压倒一切的三大任务:灵魂、健康和正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会计的职业化。医生、律师和会计师号称当今的“三大职业”。在美国,美国法律人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是律师的全国性职业组织,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则为会计师的全国性职业团体。本文围绕三个重大事件追溯美国会计师同律师之间的恩恩怨怨。它们发生于美国会计职业化的不同阶段,昭示了会计的发展壮大和职业化道路之崎岖。

职业化——律师的榜样

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的定义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职业化作为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工程,目前尚无一个公认的标准。1964年,哈罗德•威伦斯基(Harold L.Wilensky)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全员职业化”的文章。他把职业的演化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首先,要拥有一定数量、全日制的从业人员;其次,需建立旨在培训从业人员的专门学校;然后,再成立职业组缌再次,应寻求诸如皇家特许或其他形式的法律保护;最后,须制定职业道德。这一论述被后来的学者广泛地引述为职业化的基本要素。在职业化的过程中,会计师历来以医生和律师为榜样,因为他们的职业历史更悠久、社会声望更高。

知识是职业化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因此,大学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最早的大学会计教育发端于l 88 1年成立的宾西法尼亚大学的沃顿商学院,该校于l 883年首开会计课。而最早的大学法律教育则始于1784年。美国对大学会计教育之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律师等成熟职业的影响。例如,1937年AICPA的教育委员会提议将四年制大学教育作为CPA的一个基本要求。这一建议就是以律师等职业为参照的。纽约州是第一个提出了CPA大学教育的州。英国的特许会计师协会规定会计师要“从师入门”。学徒制强调的是工作经历。美国在30年代之前也强调工作经历,从中也可见英国的影响。1 956年,一个独立的CPA教育与经历标准委员会介绍:绝大多数州的律师执业资格业已放弃了工作经历之要求。其潜台词是“CPA也应借鉴律师做法,废除CPA的工作经历要求”。

纽约州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Aountants of New York)成立于1882年4月,是美国最早的会计职业组织。1887年1月,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AAPA)成立。之后,它几经更名与合并,于1 957年开始采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之称。AICPA为会计的职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支持。

根据著名会计史学家詹姆斯•爱德华兹(James D.Edwards)的记述,美国会计职业赢得地方法律保护发生于1896至1913年间。1896年,纽约成为美国第一个建立CPA法的州。根据该法案,CPA执业需要通过注册和考试,由此诞生了美国CPA考试制度之雏形。随后,其他各州纷纷效尤。1917年6月,AICPA组织了第一次全国性CPA统考,此举有利于CPA质量的提高和公众形象的改善。1906年,AICPA在其章程的“其他”章节中写入了两项关于职业 道德的规定。1907年,著名会计师约瑟夫•斯特雷特(JosephE.Sterrett)在《会计杂志》上撰文写道:美国的会计职业组织破天荒第一次开始关注职业道德。他在追溯这一发展的影响时告诉人们:现在已有11个州的法律人协会建立了职业道德,其中最早的是亚拉巴马州,为1887年。

 纳税业务——律师的打压

会计师业务是一个依社会经济发展而能动的概念。有资料显示,1880年,破产清算约占美国会计师业务收入的72%,而审计仅占10%。其后,经过约四分之一世纪的发展,审计收入骤增至58%。1909年和1913年,美国开征了公司货物税(rporate Excise Tax)和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e Tax)。为CPA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纳税业务。与审计业务不同,纳税业务并非会计师的“专利”。会计师捷足先登,是因为纳税额的计算最接近会计核算。而20世纪30年代之前涉足纳税业务的律师却凤毛麟角,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他们对账簿核算知之甚少。律师自己的纳税申报也得麻烦会计师。也有人称,律师当时实则是“大驾难屈”。涉足纳税业务的律师从30年代起开始增加,其中的一个直接原因是接踵而至的纳税仲裁案。一些人还逐渐成为专事纳税业务的律师。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的律师率先向会计师发难,认为会计师从事的纳税业务已经部分地侵犯了律师的法定业务。例如,1932年,律师就提出要“禁止会计师从事纳税业务”。其后,他们还在国会游说法律议案,旨在限制非律师的专业人士(包括会计师)从事纳税业务的权利,但却未能如愿。由此拉开了两大职业间的一场“冷战”。早在1944年,双方就成立了一个“全美律师和CPA联席会议”,并于同年5月6日在费城召开了第一次会议。1950年4月12至13日,在华盛顿的一家酒店里,五位律师和五位CPA共同讨论和签署了一份关于联邦所得税业务的协议书,建立了两大职业对所得税业务分工与协作的六项基本原则,并于次年春,分别获得了ABA和AICPA的首肯。然而,就在这些原则协商的同时,双方也在法庭、国会、财政部和联邦税收署(IRS)展开了一场殊死的拼搏。

1 2 3 下一页
更多关于 职业 会计师 律师 的新闻 关于 职业 会计师 律师 的论坛帖子
返回职场天地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热门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