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推进,国内企业、注册会计师、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尤其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二十国集团(G20)提出了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的目标,并且得到了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普遍支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oundation)负责监督其下属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工作。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oundation),原名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其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73年,英国(及爱尔兰)、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日本、荷兰、加拿大和法国9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在英国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一套跨国的会计准则。
为增强组织的权威性和独立性,2001年4月1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被正式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其会计准则制定职能由IASCF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继承(IASB)。为增强基金会的全球公众受托责任,2009年1月,作为其《章程》修订的阶段性成果,基金会推动成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欧盟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日本金融厅以及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新兴市场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组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观察员。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受托人公众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基金会与公众之间建立了受托责任关系。
2010年1月,基金会受托人完成了第二次《章程》修订工作,自2010年3月1日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其准则咨询机构和解释机构分别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名称保持不变。
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1)本着公众利益,在清晰阐述原则基础上,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可强制执行实施的且全球认可的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应当要求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提供高质量的、透明的、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世界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和其他参与者以及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2)推动这些准则得以应用和严格执行。
(3)在履行与(1)和(2)相关的目标时,适当考虑不同经济背景下各种规模和类型主体的需要。
(4)通过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推动和促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IFRSs)的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各组成机构职能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受托人的任务是确保基金会下属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本着公众利益、按照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独立地制定高质量的全球适用的会计准则,具体包括任命IASB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机构和解释机构的组成人员、并为上述机构做出战略决策和提供资金支持。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基金会在英国伦敦设有近百人的工作人员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