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遵循统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的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为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和评用结合三项基本原则,其中坚持科学评价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加强对业绩成果的考察,鼓励和引导统计专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在优化评价标准方面,《意见》提出,首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统计专业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失信的统计专业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其次,改变在科研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学术论文的做法,实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科研成果代表作清单,引入统计理论文章、分析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调查方案、发展规划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成果质量。
在完善评价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
此外,向艰苦边远地区统计专业人员和特殊人才倾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统计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据人社部网站介绍,中国自1986年以来建立实施了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先后印发实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等,对提高统计人员专业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统计职称制度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逐渐显现,如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有待完善、分类评价不足、向基层一线倾斜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此次改革的主要突破有三:
一是增设正高级统计师。这是落实中央改革精神、遵循统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发展规律、适应长远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展了统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是实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改变在科研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学术论文的做法,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科研成果代表作清单。统计理论文章、分析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调查方案、发展规划等均可作为代表作,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三是促进统计职称与相近职称的衔接。经济、会计、审计等相近职称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统计研究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统计职称的条件,从而减少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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