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省委巡视办与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建立相关协作机制意见
作者 赵建平 李永春 李芳
本报讯近日,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审计厅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建立四项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巡前要通报情况,省委巡视办根据巡视任务,每轮巡视前可函请省审计厅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涉及拟巡视对象的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报告、整改落实台账等资料。巡中要调取资料,省委巡视组巡中需要查阅审计材料,按程序报批后协调省审计厅提供。要介绍巡视情况,省审计厅根据工作需要,可函请省委巡视办协调相关巡视组介绍拟审计地方(单位)巡视情况。二是要建立健全任务协同机制。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在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可通过征求意见、调研座谈等方式,统筹安排巡视、审计对象。要开展“先审后巡”,省审计厅结合已完成审计项目情况,每年年底前向省委巡视办提供次年巡视建议名单、建议关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等。省委巡视办要结合审计通报情况,对有关地方(单位)优先安排巡视。也要开展“先巡后审”,省委巡视办要结合每轮巡视发现涉及经济、项目、自然资源等范畴问题,适时向省审计厅提供次年审计建议名单、建议关注的重点问题等。三是要建立健全中期配合机制。巡中要提供政策支持,巡视期间,省委巡视组需要向省审计厅咨询审计相关政策的,省审计厅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政策解答和意见建议。审中要提供信息支撑,审计过程中,需要向省委巡视机构咨询的,省委巡视机构需介绍有关问题线索。四是要建立健全人员选配机制。省审计厅每年年初要从全省审计系统中为省委巡视专业人才库预留一定数量专业审计人员入库。根据巡视情况,可抽调审计专业人员作为巡视人员参加省委巡视。要探索建立省委巡视专业人才库与省审计厅审计人才库有效衔接,实现有序流动,优化配置。要健全选派人员激励机制。
《意见》明确,省委巡视要将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为巡视监督重点内容,巡视结束后要向省审计厅通报审计整改方面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要对通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要移送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省委巡视办要及时将省委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涉及审计方面有关事项函告审计厅。省审计厅收到函件3个月内,要向省委巡视办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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