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公告称,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各地注协要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规定,做到应检尽检。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地方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各地注协应严格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地方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同时,在检查结束之日起转为协会代管。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按照当地注协要求上传相关年检材料。
省级协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将自查到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更新并报告省级注协。
4月20日起,注册会计师可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提请年检。年检提请时以2021年12月31日时信息为准。根据年检材料,省级注协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可在系统上退回,由本人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年检公告。对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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