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山西特困行业可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

来源: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2-06-07  作者:高建华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山西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起,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

6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社保经办信息系统暂停向税务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切实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此次缓缴适用于此类行业和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明确,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

  • 四川都江堰请税务局专家会诊涉税疑难案件
  • 湖南省税务局出台23条措施稳外贸促增长
  • 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助企税收政策操作细则
  • 更多关于 税务局 的新闻 关于 税务局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