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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保税区高能级航运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时间:2022-06-23  作者:乔翔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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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6月23日,“上海临港”微信公众号消息显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支持优化配置高端航运资源,协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航运枢纽的重点领,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持续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实施意见》共涉及六大方面支持措施。在支持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集聚方面,提出支持高能级航运服务企业设立各类总部机构,对经认定的总部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支持,奖励资金自企业设立之日起分3年拨付。

在鼓励制度创新和国际性组织入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国际经济治理的国际航运组织和功能性机构落户并实质开展业务的,根据其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支持。

在加快推进国际船籍港建设方面,要实行更加便利的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制度,扩大“中国洋山港”籍船队规模,支持国际船舶检验机构入驻等。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新造船、方便旗船回归入籍登记为“中国洋山港”籍,对船舶实际经营主体、资金结算中心均在特保区的企业,按登记注册船舶吨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单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船舶登记注册和抵押登记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享受国际船舶登记以及抵押登记政策支持的船舶,五年内不得变更船籍港。

在支持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鼓励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对符合条件企业,在上海港推广运用电力、氢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注服务,按其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加注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奖励。

在支持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方面,支持航运数字化平台集聚。对搭建功能平台的企业,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在平台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含)的,根据其在平台交易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奖励。

在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功能业态提升方面,支持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同时支持物流业态功能提升转型。 

延伸阅读:

  • 重庆万州综合保税区(一期)通过正式验收
  • 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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