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2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自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公告称,《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原则要求,主要投向《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同六部门修订并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同时,《办法》明确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以及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活动。
地方法规: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8月份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2年7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