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开展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计划选拔培养学员50名。
公告称,为加强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着力培养一批精通财会业务、懂信息技术、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选拔培养学员50名。
选拔范围包括在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中直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在岗在职人员,在我省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在岗在职人员。
选拔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属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可放宽至中级会计资格以上)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在我省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2年6月30日),身体健康。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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